首页 处方管理办法(2007年)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 处方管理办法(2007年) 第四十六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 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方权由其所在医疗机构予以取消: 被责令暂停执业; 考核不合格离岗培训期间; 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 不按照规定开具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 不按照规定使用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因开具处方牟取私利。 第四十五条 目录 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