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处方管理办法(200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处方管理办法(2007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医师开具处方和药师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处方药应当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 第三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