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服务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1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