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服务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三章 监督方法 第十条 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服务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 第十条 第三章 监督方法 第十条 不定期抽查。国家税务总局根据监管需要对各级服务单位服务情况进行抽查;省税务机关根据监管需要对本省服务单位服务情况进行抽查。 第三章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