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2010年) 第十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2010年) 第十条 第十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一般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附件3)。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印色为红色,印模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