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墙体材料革新“十五”规划(2001年) 四、 墙体材料革新“十五”规划(2001年) 四、 四、 主要对策和措施 (一) 落实和完善现有法规和政策。 贯彻落实《土地法》、《节约能源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关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优惠政策,尤其要落实好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利废产品免税的政策,把现有的政策… (二) 结合建筑节能和住宅产业现代化,做好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工作。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72号),加大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工作力度。各地要结… (三) 进一步加大淘汰实心粘土砖的力度。 除到2003年6月30日以前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170个城市外,所有省会城市在2005年底以前全面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以此带动各地淘汰实心粘土砖和发展新型墙体材… (四) 大力推进技术进步,加速淘汰落后工艺。 加大科技投入,增强科技创新能力。研究、开发有利于改善建筑环境、提高施工效率、节能、节土、利废、保护环境的轻质、高强、多功能、复合型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和应用技术;… (五) 加强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监管。 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是推进新型墙体材料发展的重要经济政策。为充分发挥专项基金的作用,国家将研究制定《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管理办法》,强化对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的管… (六) 加强基础工作。 一是做好新型墙体材料住宅建筑综合经济效益评价工作。要组织力量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力争形成一套完整的评价体系,并在全国范围内加大宣传力度,使广大住户真正认识和… (七) 强化目标管理。 目前地(市)、县尚未成立墙材革新机构或机构不健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加快工作进度,尽快建立和完善组织机构。各地要强化政府及墙体材料革新领导小组对墙体材料革新工…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