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开展体育活动管理办法(2018年) 第十七条 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开展体育活动管理办法(2018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境外非政府组织,由省级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通报同级公安机关予以相应处罚,并由公安机关视情况依法将其列入不受欢迎名单。 省级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可按照有关规定,将受到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列入体育市场黑名单。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