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2003年) 第九条 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2003年) 第九条 第九条 多个境外金融机构对非上市中资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比例合计达到或超过25%的,对该非上市金融机构按照外资金融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多个境外金融机构对上市中资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比例合计达到或超过25%的,对该上市金融机构仍按照中资金融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