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2011年) 第十七条 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2011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银行应当认真履行信息报送义务,及时、准确、完整地向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报送与境外直接投资相关的各类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