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2011年) 第十六条 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2011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在办理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时,银行和境内机构应当按照《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申报。 引用法条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1995)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