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境外电视节目引进、播出管理规定(2004年) 第十条 境外电视节目引进、播出管理规定(2004年) 第十条 第十条 申请以卫星传送方式引进其他境外电视节目,应提交下列材料: 《引进其他境外电视节目申请表》(申请表由广电总局统一制定,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凭样本印制使用); 引进合同(中外文); 版权证明。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