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201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2011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管理规定的要求,履行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并在向非居民企业支付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款项时,依法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