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2011年) 第三条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以下简称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是指因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而被认定为中国居民企业的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