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2011年) 第六章 特定事项管理 第二十七条 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2011年) 第二十七条 第六章 特定事项管理 第二十七条 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的相关规定,履行关联申报及同期资料准备等义务。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2009)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