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2011年) 第四章 账簿凭证管理 第十八条 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2011年) 第十八条 第四章 账簿凭证管理 第十八条 发生扣缴义务的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应当设立代扣代缴税款账簿和合同资料档案,准确记录扣缴企业所得税情况。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