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4年) 第三章 核准和备案程序及条件 第十七条 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4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核准和备案程序及条件 第十七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对核准的项目将向申报单位出具书面核准文件;对不予核准的项目,将以书面决定的方式通知申报单位并说明理由,投资主体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