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4年) 第三章 核准和备案程序及条件 第十四条 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4年) 第十四条 第三章 核准和备案程序及条件 第十四条 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受理项目申请报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意见。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