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暂行办法(2002年) 第三章 年检的审核 第十二条 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暂行办法(2002年) 第十二条 第三章 年检的审核 第十二条 外经贸部负责向财政、外汇、海关、税收、外事、银行和保险等部门(以下简称“有关部门”)通报年检结果。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