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工作细则(2005年) 第七条

第七条 关于在东道国(地区)的合理布局,在核准中应重点把握以下方面:

我国企业在东道国同一行业的投资是否过度集中;

境外企业的生产能力是否与东道国的市场容量相匹配,其产品是否属于投资目标国过度竞争的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