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2002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2002年) 第三十九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实施前已领取境外就业中介许可证的,应当自本规定实施之日起90日内重新申请许可证和登记注册。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