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2002年) 第三章 经营和管理 第二十四条 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2002年) 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经营和管理 第二十四条 凡违反本规定被注销境外就业中介许可证的,其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责任人3年内不得从事境外就业中介活动。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