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卫星电视频道落地审批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第四条

第四条 经国家广电总局批准,境外卫星电视频道可以在三星级以上涉外宾馆饭店、专供境外人士办公居住的涉外公寓等规定的范围及其他特定的范围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