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金融机构赴香港特别行政区发行人民币债券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 第二条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所称境内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依法设立的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