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监管规定(2023年) 第三条

第三条 在境内公开发行上市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应当符合《证券法》、《存托办法》关于公开发行存托凭证的相关规定,并依法履行发行人、上市公司的义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境内投资者申购、交易前款规定的存托凭证,应当符合境内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