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境内企业申请到香港创业板上市审批与监管指引(1999年) 三、 境内企业申请到香港创业板上市的审批程序 (四) 境内企业申请到香港创业板上市审批与监管指引(1999年) (四) 三、 境内企业申请到香港创业板上市的审批程序 (四) 证监会同意正式受理其申请的公司,须向证监会提交本指引第二部分(四)至(八)项文件(一式二份,其中一份为原件);申请文件齐备,经审核合规,而且在正式受理期间外经贸部、外汇局和财政部(如涉及国有股权)等部门未提出书面反对意见的,证监会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准;不予批准的,说明理由。经批准后,公司方可向香港联交所提交创业板上市申请。 (三)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