堤防运行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七条

第七条 堤防主管部门应按照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明确堤防管理单位、机构和人员。堤防管理单位应按照因事设岗、以岗定责的原则,明确堤防运行管理岗位及职责,将工程管理事项落实到具体管理人员。

堤防主管部门和堤防管理单位应积极推进管养分离,鼓励创新管护模式,向专业化社会力量购买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服务。

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培育水利工程运行管护市场,加强行业监管,推动建立竞争开放、公平有序的运行管护市场体系,推进专业化运行管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