堤防运行管理办法(2023年) 第五十四条
第五十四条 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工程实体情况。堤身、护堤地、堤岸防护工程、防渗及排水设施、穿(跨)堤建筑物、生物防护及管理设施等工程设施设备完好情况。
安全管理情况。堤防信息登记、安全评价情况,险工险段管理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情况,防汛管理和应急处置情况,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情况,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水事活动监督情况。
运行管护情况。堤防检查监测、维修养护等运行管护工作落实情况,穿(跨)堤建筑物管理情况,标准化管理和信息化建设情况。
管理保障情况。堤防防汛和安全运行责任制落实情况,堤防管理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是否明确负责相关工作的机构和人员,人员机构经费和维修养护经费落实及使用情况,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