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堤防运行管理办法(2023年)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二条 堤防运行管理办法(2023年) 第五十二条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二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应认真履行堤防运行管理的监督职责,制定监督检查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监督检查、问题认定,反馈检查情况,明确整改要求,依据有关规定提出责任追究意见。 第八章 目录 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