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堤防运行管理办法(2023年) 第六章 安全管理 第三十七条 堤防运行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三十七条 第六章 安全管理 第三十七条 已建成运行的堤防应按规定进行堤防信息登记,堤防管理单位应在全国堤防水闸基础信息数据库填报登记信息,堤防主管部门对登记信息进行审核确认,登记信息发生变化时需及时变更登记事项。 第六章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