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堤防运行管理办法(2023年) 第四章 维修养护 第二十八条 堤防运行管理办法(2023年) 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维修养护 第二十八条 实行管养分离的堤防和对外委托的项目,堤防管理单位或堤防主管部门应择优选择专业队伍承担维修养护任务,维修养护项目实行合同管理,合同应包括项目内容、工程(工作)量、合同金额、质量标准、进度要求、验收结算及违约责任等内容,依据合同加强过程管理和验收管理。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