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堤防运行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三章 检查监测 第二十一条 堤防运行管理办法(2023年) 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检查监测 第二十一条 堤防管理单位应根据工程设计和安全运行需要,在重点部位合理设置临河水位(潮位)、堤顶沉降等监测项目,并按要求开展监测工作,做好监测记录。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