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2011年)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二条 基金管理公司应当主动避免可能的利益冲突,对于资产管理合同、交易行为中存在的或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关联交易应当进行说明,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