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2011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资产管理合同存续期间,资产管理人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办理特定客户参与和退出资产管理计划的手续,由此发生的合理费用可以由资产委托人承担。

资产管理计划每季度至多开放一次计划份额的参与和退出,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