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2011年) 第二章 业务规范 第十二条 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2011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业务规范 第十二条 基金管理公司从事特定资产管理业务,应当将委托财产交由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托管。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