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2011年) 第二章 业务规范 第九条 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2011年) 第九条 第二章 业务规范 第九条 为单一客户办理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的,客户委托的初始资产不得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