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准则(2012年修订)(2012年) 第五十三条

第五十三条 本准则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准则》(证监会公告〔2011〕2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