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准则(2012年修订)(2012年) 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八条 列明资产管理人向资产委托人报告的种类、内容、时间和途径等有关事项,以及资产委托人向资产管理人查询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投资运作情况和向资产托管人查询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托管情况的具体时间和方式。涉及证券投资明细的,原则上每季度至多报告一次。

订明资产管理人每月至少应向资产委托人报告一次经资产托管人复核的计划份额净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