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准则(2012年修订)(2012年)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三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订明资产管理计划财产估值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估值目的;
估值时间;
按照公认的会计准则订明估值方法;
估值对象;
估值程序;
估值错误的处理;
暂停估值的情形;
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净值的确认;
特殊情况的处理。
估值目的;
估值时间;
按照公认的会计准则订明估值方法;
估值对象;
估值程序;
估值错误的处理;
暂停估值的情形;
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净值的确认;
特殊情况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