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准则(2012年修订)(2012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列明资产管理计划的基本情况:
资产管理计划的名称;
资产管理计划的类别;
资产管理计划的运作方式;
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目标;
资产管理计划的存续期限;
资产管理计划的最低资产要求;
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初始销售面值;
其他需要列明的内容。
资产管理计划的名称;
资产管理计划的类别;
资产管理计划的运作方式;
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目标;
资产管理计划的存续期限;
资产管理计划的最低资产要求;
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初始销售面值;
其他需要列明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