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准则(2009年) 第四十三条
第四十三条 订明资产管理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下列事项:
资产管理合同期限届满而未延期的。
资产管理合同的委托人人数少于2人。
资产管理人被依法取消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
资产管理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资产托管人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的。
资产托管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经全体委托人、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终止的。
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例如,约定资产管理计划运作满一年后,当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低于某一标准时,资产管理人可以终止资产管理计划;或约定资产管理计划运作满一年后,当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净值高于某一标准时,资产管理人可以终止资产管理计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