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准则(2009年) 第三章 资产管理合同正文 第二十节 资产管理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财产清算 第四十二条 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准则(2009年) 第四十二条 第三章 资产管理合同正文 第二十节 资产管理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财产清算 第四十二条 说明对资产管理合同任何形式的变更、补充,资产管理人应当在变更或补充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资产管理合同样本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在资产管理计划运作期间开放参与和退出或发生资产委托人违约退出的,资产管理人应当于每次开放期结束或违约退出申请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将客户资料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四十一条 目录 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