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2009年)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2009年) 第二十八条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当加强对投资管理人员出国(境)的管理,对投资管理人员出国(境)时应当履行的报告义务、职责行使等作出规定。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