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2009年) 第二章 基本行为规范 第八条 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2009年) 第八条 第二章 基本行为规范 第八条 投资管理人员应当恪守职业道德,信守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监管机构和公司作出的承诺,不得从事与履行职责有利益冲突的活动。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