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规定(2016年)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 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规定(2016年) 第三十八条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 子公司违法经营或者出现重大风险,严重危及市场秩序、损害投资人利益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责令停业整顿、责令基金管理公司撤销子公司、指定其他机构托管、接管等监管措施。 被引用 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子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