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公司固有资金运用管理暂行规定(2013年) 第七条

第七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基金管理公司固有资金运用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对基金管理公司固有资金运用活动实行自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