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基金管理公司固有资金运用管理暂行规定(2013年) 第五条 基金管理公司固有资金运用管理暂行规定(2013年) 第五条 第五条 固有资金运用应当遵循合法、公平的原则,避免与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管理的投资组合之间发生利益冲突,禁止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行为,不得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