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基金管理公司固有资金运用管理暂行规定(2013年) 第三条 基金管理公司固有资金运用管理暂行规定(2013年) 第三条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固有资金运用,是指基金管理公司运用以本外币计价的资本金、公积金、未分配利润及其他自有资金进行投资以及用于本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开展所需的资金支出行为。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