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基金管理公司单一客户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准则(2012年修订)(2012年) 第三章 资产管理合同正文 第十五节 资产管理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八条 基金管理公司单一客户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准则(2012年修订)(2012年) 第三十八条 第三章 资产管理合同正文 第十五节 资产管理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八条 说明资产管理人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资产管理合同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对资产管理合同任何形式的变更、补充,资产管理人应当在变更或补充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十六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