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基金管理公司单一客户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准则(2012年修订)(2012年) 第三章 资产管理合同正文 第十五节 资产管理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三条 基金管理公司单一客户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准则(2012年修订)(2012年) 第三十三条 第三章 资产管理合同正文 第十五节 资产管理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三条 说明资产管理合同是约定资产管理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资产委托人为法人的,本合同自资产委托人、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加盖公章以及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之日起成立;资产委托人为自然人的,本合同自资产委托人本人签字或授权的代理人签字、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加盖公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之日起成立。本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节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