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基金会管理条例(2004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基金会管理条例(2004年) 第三十七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基金会应当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基金会在换届和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